石油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

发布时间:2022-01-04 10:48:11阅读次数:

     

根据学校考核工作文件精神以及“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”安排,为做好石油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人事聘用人员,其中处级干部(包括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处级干部)由组织部负责考核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教师岗位人员、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、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《关于印发<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>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》(长大校发〔2013〕223号)和《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13〕226号)的要求,以岗位职责、聘期任务、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,以群众评议为基础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,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。

组 长:张光明 江厚顺

成 员:李忠慧 张引弟  杨 波 刘 娥 熊青山 张顶学 付美龙 许明标 史宝成 马 超

考核分为油气田开发系、油气井工程系、油田化学系、油气储运工程系、海洋油气工程系、实验中心、学院行政(包含学院、教学科研、学科建设、研究生教育、学工等办公室和团委)七个工作小组,系(中心)主任负责所在系(中心)教师的考核,学院党政领导负责学院行政人员的考核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、撰写工作总结(2021年12月16日-31日)

教职工对照个人工作岗位职责和本年度工作目标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进行年度工作总结,并于2022年1月5日前,登录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平台(网址:http://10.4.4.105/),填写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.

2、述职和民主测评(2022年1月2日-4日)

七个工作小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述职和测评。根据被考核对象履职尽责情况和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,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学院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的会议和测评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个人履职尽责情况、个人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,其中,优秀等次暂按本单位人数的20%推荐并排序。

3、确定考核建议等次(2022年1月5日)

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,研究考核建议等次(包括二、三级教授考核的建议等次)。

4、公示(2022年1月6日-8日)

在学院内公示考核建议等次。

五、奖惩办法

学院给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奖励1500元/人,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扣减院内津贴1500元/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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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2021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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